企业信息

    深圳市奥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

  • 7
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
    成立时间:2017
  • 公司地址: 广东省 深圳市 宝安区 福永街道 世纪凤凰商务中心801室至806室
  • 姓名: 梁经理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

江苏南京扬尘联动喷淋设备哪里有.碧如蓝环保有限公司

时间:2019-05-29点击次数:186

南京市工地视频监控
和环保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党的*精神,打赢我市蓝天保卫战,做好
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,根据《**关于印发打赢
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22 号)施工
工地“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,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
网”的要求和省市统一部署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实施范围及安装要求
(一)工地
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期在 6 个月以上达到下列条件
之一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安装环保在线监
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,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“智慧工地”
监管平台。
1、安装范围
(1)房屋建筑工程;
(2)**类桥隧、场站等工程,城市轨道交通工程;
(3)按照要求应安装的交通、水务、园林绿化等工程。
2、安装位置
(1)视频监控:工地制高点,安装数量同时应满足覆盖施
工作业区要求;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(有封闭围挡的);其他
- 3 -
需要监控的部位。
(2)扬尘、噪声在线监测:用地面积每 2 万平方米不少于
1 个监测点;距离基坑或项目主体结构不大于 10 米范围或距离
工程主要出入口不大于 5 米范围;设备应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
监控范围内;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** 4 米;工地雾炮、
喷淋与监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 5 米。
(3)车辆抓拍: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。
3、设备要求
(1)视频监控设备:应具备高清抓拍功能,满足夜间施工
抓拍和录像需要,符合《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、
交换、控制技术要求》(GB/T 28181-2011)及《建筑工程施工现
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》(JGJ/T 292-2012)的相关要求(具体参
数见附件 1)。
(2)环保在线监测设备:应当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
证书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;符合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
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)》(HJ 212-2017)(具体参数见附件 2)。
(3)车辆抓拍设备:对离场车辆进行实时探测、自动识别
和抓拍未冲洗车辆,对号牌不清、污损、破损、遮挡号牌车辆
实时抓拍;同时应满足夜间施工抓拍和录像需要(具体参数见
附件 3)。
(二)混凝土搅拌站
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应落实封闭化改造要求,安装环保在线
- 4 -
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,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“智慧工
地”监管平台。
1、安装位置
(1)视频监控:搅拌站出入口;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。
(2)扬尘在线监测:每个混凝土搅拌站不少于 1 个监测点,
布设在生产区域易产生扬尘处。若搅拌站占地面积较大,应当
布设 2 个及以上监测点,1 个监测点布设在搅拌站主出入口处,
其余布设在生产区域易产生扬尘处。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
不** 4 米,距喷淋降尘设备的距离不低于 5 米。
2、设备要求
(1)视频监控:应具备高清抓拍功能,满足夜间抓拍和录
像需要,符合《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、交换、
控制技术要求》(GB/T28181-2011)及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
控技术规范》(JGJT292-2012)的相关要求(具体参数见附件 1)。
(2)扬尘在线监测:应当取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、
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;符合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系
统数据传输标准)》(HJ212-2017)(具体参数参照附件 2)。
3、封闭化要求
(1)封闭化存储:骨料堆放场所除车辆进出口外采取全密
闭,骨料装卸、装运、配料在室内完成,未入库房的易扬尘物
料采取防尘覆盖措施。
- 5 -
(2)封闭化输送:骨料输送通道采取全密闭,运行时无出
口与外部环境相通,确保骨料输送过程无粉尘排放情况。
(3)封闭化作业:骨料配料仓采取封闭式筒仓或料仓,并
配置除尘设施,生产过程中无直接向大气排放粉尘的行为。
二、时限要求
2019 年 2 月 1 日前,全市混凝土搅拌站、纳入安装范围的
在建工地(除交通工地外)完成视频监控和环保在线监测安装
和调试工作,并将数据传输到全市统一的“智慧工地”监管平台。
全市纳入安装范围的在建交通工程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
视频监控和环保在线监测安装和接入平台工作。
三、监管平台数据应用
(一)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及工程进度系统
1、在项目开工至完工期间,相关视频数据传输至监管平台;
相关数据根据权限分配至市、区的建设(含交通、水务、园林
等,下同)、生态环境、城管等部门和市发改、有需求的街道
管理机构等部门,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。
2、相关建设单位通过平台定期报送相关数据,将统计工程
进度、投资完成情况传输至监管平台;相关数据根据权限分配
至市、区的发改、建设等部门。
3、视频监控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时,相关信息实时传输监
管平台,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、设备运行管理人员;每周对
- 6 -
非正常停止时间、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送至市、区的建设、生
态环境、城管等部门和市发改、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。
(二)扬尘监控和自动喷淋降尘联动监控系统
1、通过安装在施工现场的监测设备对工地扬尘颗粒物 PM10
等数值情况实时监测(现场 LED 屏信息显示),PM10数据实时
上传监管平台;市、区的建设、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
道管理机构等部门,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;
对每个项目 PM10数据情况每周形成统计数据发送至市、区的建
设、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,并按照
区域(各区、园区)、工程类别(房建**、交通、水务、园
林等,下同)分别进行排名。
2、PM10数据**标时,通过系统消息、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
责任人采取相应应急措施,启动现场喷淋降尘设备;如**过 30
分钟 PM10数据仍**标,通过系统消息、短信等方式通知市、区
的建设、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
关监督人员。
3、相关扬尘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,相关信息实时传输
至监管平台,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、设备运行管理人员。每
周对非正常停止时间、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至市、区的建设、
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。
(三)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系统
- 7 -
1、在封闭围挡的施工现场工程车辆进出口安装远程视频监
控设备,监控设备接入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系统。系统结合施
工现场车辆冲洗装置,对离场车辆进行实时探测、自动识别和
抓拍未冲洗车辆,对号牌不清、污损、破损、遮挡号牌车辆实
时抓拍。
2、相关视频信息、监控抓拍信息实时上传监管平台,市、
区的城管、生态环境、建设、公安交管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
管理机构等部门,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;
对每个项目出场未冲洗和号牌不清、污损、破损、遮挡号牌车
辆实时抓拍情况每周形成统计数据发送至市、区的城管、生态
环境、建设、公安交管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,
并按照区域(各区、园区)、工程类别(房建**、交通、水
务、园林等,下同)分别进行排名。
3、在施工现场有出场未冲洗情形时,通过系统消息、短信
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相应应急措施,并同时通过系统消
息、短信等方式通知市、区的城管、生态环境、建设等部门和
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。
4、相关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,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
管平台,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、设备运行管理人员。每周对
非正常停止时间、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至市、区的城管、生态
环境、建设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。
(四)噪声监控和夜间违规施工监控系统
- 8 -
1、通过安装在施工现场的监测设备对工地噪声情况实时监
测(现场 LED 屏信息显示),噪声数据实时上传监管平台;违
规施工的通过系统消息、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责任人采取措施,
并同时通过系统消息、短信等方式通知市、区的生态环境等部
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。有需求的
管理机构,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;噪声数
据情况每周形成统计数据发送至市、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
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,并按照区域(各区、园区)、工
程类别(房建**、交通、水务、园林等,下同)分别进行排
名。
2、夜间(22:00 至 6:00)系统通过噪声监测数据分析,对
无审批违规夜间施工的施工现场,通过现场远程视频系统自动
完成拍照取证,相关视频信息、监控抓拍信息实时上传监管平
台,市、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,
可通过移动终端 APP 和门户网站实时查看。
3、对夜间违规施工的通过系统消息、短信等方式通知现场
责任人采取措施,并同时通过系统消息、短信等方式通知市、
区的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
督人员。
4、相关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,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
管平台,并短信通知现场负责人、设备运行管理人员。每周对
- 9 -
非正常停止时间、次数形成统计报表发送至市、区的生态环境
等部门和有需求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。
四、管理要求
(一)落实工程各方主体责任
工程各方主体及设备运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
规、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中有关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和
要求,落实主体责任,按要求落实安装应用工作。
1.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信息监
测系统安装并完成调试和数据对接。新开工的工地环保在线监
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、使用维护费用依据《省住房城乡建设
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公告》(江苏
省住建厅〔2018〕* 24 号)纳入“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”予以保
障,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。
2.各项目施工单位应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环保在线监测和
视频监控设备供应商及运维服务单位,向全市“智慧工地”监管
平台运维单位市城建集团提交工地项目信息,并根据监管平台
的要求进行对接、联网,督促设备运维单位实现数据实时传输
和设备正常运行。
3.监理单位须将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使用纳入监理范围,
对安装及使用过程中未按落实有关要求的,立即责令予以整改,
情节严重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,并及时报告建设
- 10 -
单位。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,监理单位必须向监管部门
报告。
4.全市“智慧工地”监管平台运维单位市城建集团在施工单
位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后,对符合要求并已提交项目信息的工地
接入全市“智慧工地”监管平台。施工或作业完成后,需拆除、
停运或迁移设备的,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市城建集团报备断网,
在完成迁移后按上述流程规定重新完成相关接入手续。
(二)市区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推进工作
1.市、区城乡建设、交通、水务、园林等主管部门应按照
规定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,并将相
关数据传输至全市“智慧工地”监管平台,运用监管平台数据对
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管理;对不按规定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
视频监控信息系统,并接入全市“智慧工地”监管平台的,不予
推荐各类工地评优,不予认定“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”造价,不
予实施差别化工地政策支持,并进行建筑市场信用分扣分。
2.市、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协同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
视频监控信息系统,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“智慧工地”监管
平台,运用监管平台数据对施工现场扬尘、噪声、夜间施工许
可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进行管理;对不按规定安装环保在线监
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,并接入全市“智慧工地”监管平台的,
不予实施差别化工地政策支持,不予扬尘环保税削减,从严实
施夜间许可审批。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
- 11 -
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情况作为各区(园区)、市各部门环保
目标考核重要内容。
3、市、区城管应协同推进工地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
控信息系统,并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全市“智慧工地”监管平台,
运用监管平台数据对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进行管理;对不按
规定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,并接入全市“智慧
工地”监管平台的,不予实施差别化工地政策支持,不予渣土出
土审批。
4、市**、市财政局对市城建集团建立全市“智慧工地”
监管平台的相关**应予支持。
5、对前端设备不正常运行,施工单位未在 24 小时内恢复
的,各监管部门应对相关项目加大巡查频次,并作为不良信用
予以记录;施工单位未在 48 小时内恢复的,按照未安装信息系
统处理;造成不良影响的,从严处理。
(三)市城建集团做好“智慧工地”监管平台开发服务工作
市城建集团负责实施推进 “智慧工地”监管平台建设、推广
以及运维等工作;不断优化和完善监管平台功能,编制技术导
则;负责对全市相关监管部门、区(园区)职责部门培训、指
导;指导设备供应商及运维服务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服务。
(四)其他
1、市、区城乡建设、交通、水务、园林、生态环境、城管
等主管部门、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将有关“智慧工地”监管
2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水务局、市绿化园林局制定相关专业
工程安装环保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标准细则。
3、市城管局会市公安交管局、市城建集团研究制定加强渣
土运输工地、渣土弃置场双向签收管理等相关文件。
附件:1. 视频监控技术参数及标准
2. 噪声扬尘设备性能参数
3. 车辆抓拍系统性能参数
4. 南京市“智慧工地”监管平台工作推进联系人信息
附件 1:
视频监控技术参数及标准性能参数
球形高清摄像机不少于 1 台,安装于项目现场制
高点位置
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(有封闭围挡的)、搅拌站出入口,球形高清红外摄像机 1 台
其它具体性能参数参考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》(JGJT292-2012)
安装要求
支持至少 20 倍光学变倍,支持 360 度水平旋转。
具体安装参数参考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》(JGJT292-2012)
数据采集与传输
支持较大 1920×1080@30fps 高清画面输出,本地
存储时间不低于 72 小时。符合《安全防范视频监控
联网系统信息传输、交换、控制技术要求》(GB/T28181-2011)
网络要求
具备加密传输能力的远程视频监控**网络,每
路摄像机带宽不低于 4M,保证单路 1080P 视频流畅传输
视频监控设备和信息传输处理符合《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
网系统信息传输、交换、控制技术要求》(GB/T28181-2011)的标
准相关要求。符合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》
(JGJT292-2012)的相关要求。
附件 2:
噪声扬尘设备性能参数
噪音扬尘设备
设备类型 技术指标 性能参数
扬尘监测设备颗粒物监测设备
监测因子 PM10(主要指标)
测量原理 光散射
测量范围 0~1000μg/m3
分辨率 ≤1μg/m3
测试误差 ±15%(与称重法设备比对)
采样周期 1 分钟
除湿 具备自动除湿或温度补偿功能
工作温度 -30℃~+50℃
其他参数传感器
温度 量程范围 -20℃~+50℃
测量误差 ≤±1 ℃
湿度 量程范围 0%RH~**RH
测量误差 ≤±3%RH
风速 量程范围 0m/s~30m/s
测量误差 ≤±1m/s
风向 量程范围 0°~359°
测量误差 ≤±5°
噪声 量程范围 10~130dB
测量误差 ±3dB
- 15 -
数据采集设备
(1)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3 个月,支持
U 盘数据导出。
(2)颗粒物(PM10)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
于 90%。
显示
设备
(1)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防护等级 IP65 适
应恶劣环境的箱体设计;
(2)环境亮度自动调节,显示内容在昼夜间
均可保持清晰。
智能
监控
终端
(1)PM10 监控数据达到预警限值 100μg/m3
时,智能监控系统发出预警信号并短信通知
相关负责人,连续 30 分钟 PM10 数据**
150μg/m3 时,通过系统消息、短信等方式通
知市、区的建设、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需求
的街道管理机构等部门的相关监督人员。监
测数据达到**标限值 150μg/m3 时,智能监控
系统发出**标信号并短信通知相关负责人,
同步标记**标时间和监测数据。(南京市
PM10 监测数据**过 150μg/m3 除外)
(2)当全市空气质量 PM10 小时浓度大于限
值 150μg/ m3时,系统停止报警,短信提醒工
地负责人降低施工强度,采取有效降尘措施。
(3)相关扬尘监测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,相
- 16 -
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监管平台,并短信通知现
场负责人、设备运行管理人员,设置较长修
复时间。
联动设备
扬尘监测数据**标时,联动设备实现自动或手动控制降尘设备,实现及时控尘。
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指标参数应具备计量器具型试评价报
告、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、由计量院颁布的设备校准证书,取
得由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
(CCEP)、省(市)级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(CPA)的认证。
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中的粉尘检测仪指标参数应符合《粉尘浓度测量仪检定规程》(JJG846-2015)和相关技术要求。
扬尘在线监测仪器传输应符合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)》(HJ212-2017)和《污染源在线自动
监控(监测)数据采集传输仪》(HJ477-2009)的相关要求。
附件 3:
车辆抓拍系统性能参数
(1)应支持自动识别所有出场车辆的车牌号码、车牌颜色、
时间等信息;
(2)对抓拍照片分辨率≥1920×1080 像素;
(3)能对出场未冲洗车辆自动识别并记录;
(4)应符合 GB 4208-2008 外壳防护等级标准的 IP67 等级;
(5)电动变焦、支持自动补光;
(6)支持开关量信号输出,可连接控制道闸开/关,支持外
http://jduwqkd.cn.b2b168.com